新疆乌鲁木齐:房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相分离

http://www.cnestate.com  摘自  中国房地产报  2003/4/11

  乌鲁木齐市某小区的十几名业主代表集体投诉称,10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他们小区业主委员会一直无法成立,导致业主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另一小区的业主投诉,有些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向业主公开账目,践踏业主的监督权,消费者共同咨询物业管理收费问题,对于商品房物业管理费超过“售后房”许多表示不理解和难以承受。
  
  商品房一旦出售,就意味着公共物业的财产权随同商品房产权的出让同时转给了业主。业主在支付商品房价格的同时也按一定比例承担了公共物业的价格,也就获得了物业的产权。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缺少明确的权责关系,物业反客为主,是不断激化矛盾的主要原因。有的物业公司已经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主人,它可以把小区内的任何公用设施出租收费,也可以把广告张贴到居民家门口,对小区内的任何变动,都可以完全不征求居民的意见。保安是物业公司请来的,于是就有了保安殴打业主的事件发生,有的物业公司为获取更多利润,在小区内到处设置广告,影响小区环境。
  
  新疆首府物业管理公司与居民矛盾经常发生的原因在于,物业管理公司缺乏监督,服务质量存在较多问题;物业收费范围和价格透明度低,有的公司收取物业费后,一些维修工作仍需缴费,对居民提出的合理要求敷衍搪塞或不理睬;业主拖欠水电费,物业公司断然拉闸停电、停水而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虽然有时业主的处理方法欠妥,但是物业纠纷的主要根源还在于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不规范运作,体现在财务制度和管理缺乏专业性,提交不出物业收费的预算、决算等财务报告,无法让业主了解他们所交纳的物业费用究竟是如何使用的。
  
  乌鲁木齐市一位资深房地产行业人士说,在消费者购房心理日趋成熟的今天,楼市竞争的焦点已从价格、地段等因素上升到服务方面的角逐,谁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谁就能抓住消费者的心。惟有服务升级,才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战略措施,才极有可能迅速带动起房地产物管市场的一次“服务革命”。已经觉醒的业主,开始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因此引发了许多发人深省的物业管理纠纷。2002年,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物业管理的纠纷案就达40%以上。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振恒说,物业管理在全国都是一个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前几年房产开发速度过快,物业管理跟不上,老百姓习惯了计划体制下行政管理的方式,对现在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都不清楚。目前乌鲁木齐市90%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是由开发商留下的,一方面他们要维护开发商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也要承担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例如房屋质量问题等等,有些不归物业管的事也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有时甚至出力不讨好。为合理地解决物业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推动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去年乌市人大曾将物业管理条例的草案刊登到《乌鲁木齐晚报》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听证会,请房产商、业主委员会、法律工作者、政府部门一同商讨。
  
  据悉,这个条例关键在于第23条:采用房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相分离的原则,开发商不再用本公司的物业公司,而要聘用别的物业公司,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物业管理费用的标准、维修基金的使用、征集、续筹等问题,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有望本月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