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楼市走近中低收入者

http://www.cnestate.com  摘自  大众网-城市信报  2003/4/14

  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提出:着手建立高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楼市走近中低收入者

  商品房价格的持续上升,使许多中低收入家庭望“房”兴叹。日前结束的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传来好消息,我省将实施“安康居住”工程,把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企业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旧小区改造和拆迁安置用房等统一纳入“安康居住”工程的范畴。力争到2010年,全省基本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
  经济适用房三分天下有其一
  针对目前我省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不足的问题,会议提出,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的财力和中低收入家庭的数量、居住状况、购买力等客观实际确定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一般要控制在当地住宅建设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本次会议还扩大了购房者的范围,除了特困企业的职工、下岗失业人员,首次提出了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务工的农民也可购买经济适用房。 
  
  会议提出,凡属常住人口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应及时向他们提供经济适用房。暂住务工的农民工凭身份证、暂住证及劳动合同等有关证件,由中介部门积极协助介绍租赁住房,可由用工单位承担中介费用。 
  
  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近年来,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过程中,有些开发公司为了谋取私利擅自扩大建筑面积,提高住房销售价格,有些经济适用房的面积甚至达到了近200平方米,这使得中低收入者只能望房兴叹。 
  
  本次会议明确提出,要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构建多种户型,特别是多建70平方米以内的小户型,每套面积要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但经济房并不是劣等房,要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标准不高质量高,造价不高水平高,占地不多环境美。建筑质量合格率要达到100%,户型要优中选优,水电暖要实行一户一表,特别是暖气要推广户外控制。
  
  购房过程要透明
  一些地方,由于对购房者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房成了“豪宅”。对此,会议要求,各地要制定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资格认定标准,严格禁止高收人家庭购买经济房。
  
  认定购房标准要坚持两个标准,一是家庭收入标准,按当地房价收入比3—6倍为基数进行测算;二是家庭居住标准,以当地人均居住水平为限酌情而定。各市县应结合实际,以当地上一年度家庭平均收入线以下一定幅度确定本地的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划分界限。 
  
  为了确保经济房用在解困上,经济房建设、销售等要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价格公开、购房人公开、房源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申报、审批、购买程序和监督制度。 
  
  严格控制经济房成本和价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严厉查处打击以商品价格出售经济房的行为。凡未经核价的经济房,不得对外销售,否则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货币补贴暗补改明补
  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除了采取经济适用房实物供应的方式外,还将采取货币补贴的补偿渠道。
  
  会议要求,各地将必须落实住房补贴政策,兑现住房分配一次性补偿,尤其是加大困难地区和困难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入工资的力度,确实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同时,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将优先发放公积金贷款。
  
  会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将逐渐由暗补转为明补,改“补砖头”为“补人头”,为经审查合格的中低收入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含金量”,或在其购买住房时给予一定的货币补贴,由其自由购买普通商品住宅。
  
  廉租房面向最低收入者
  为了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省将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政府建立固定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公积金收益、社会捐资等。 
  
  参加最低收入住房保障的职工家庭必须实行申请、审批和轮候制度,经排队获得正式资格的家庭,可按规定领取租金补贴和承租廉租房。享受最低保障的居民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在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发生变化时,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房产行政部门应及时停发租金补贴,收回廉租房等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