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万住房困难户今年脱困具体政策昨天出台

http://www.cnestate.com  摘自  都市快报  2003/4/25

  今年杭州市将结合拆旧建绿等手段来解决市区1万户住房和经济双困家庭、非成套住户或几代同室住房困难户等住房问题。这1万户住房困难户来源于哪里、标准如何、应该怎样申请,昨天,相关政策已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并施行。

  根据政策,这1万户住房困难户将来源于三方面:列入市政府年度改造计划内的老城区(指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未改造区域;改建和开发中遗留、规划保留、城区河道与道路拆迁中遗留的危旧简陋房屋和老城区非成套标准住宅;进行整体治理与改造中经市政府确定需要拆迁或搬迁的住房和经济“双困”户、非成套住户或几代同室住户的房屋。(具体地块将由市政府另行确定并公布)条件上述区域内持有常住户口(在1998年12月31日前已有户口证并在此常住的人口为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另有住房的一并计算住房面积),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可向社区居委会申请:

  1.住房和经济“双困”户(以下简称“双困户”),“双困户”是指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含)以下,家庭收入在市区上一年度户均收入60%以下且未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家庭;在拆迁货币安置时,所得货币安置款不足以购买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按定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价计),并在拆迁范围以外杭州市无其他住房(含私房)的低收入家庭。

  2.三代及三代以上同住一室或住非成套标准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

  (上述范围内,不属于“双困户”、非成套住户或几代同室住户的低收入家庭的房屋拆迁,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房屋拆迁,仍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申请为确保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户的社会保障权益,防止发生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住房困难户采取政府审核和社会公示相结合的办法予以确认。

  1.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向社区居委会申领《杭州市区解决住房困难户申请表》,户主如实填写后,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报当地房管部门汇总登记后再报送区政府。

  2.申请者登记后,必须经区民政部门和房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示。采取两级公示办法,即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显著位置张榜和区政府在《杭州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请者的经济和住房情况,同时在市、区两级政府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效期为15日,其间有异议的,由公示刊登单位作进一步核实。反映(举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资格,情节恶劣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3.公示后确认无误的,列入登记名册,由区政府核发《杭州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户证明书》(有效期一年),凭证安置。

  安置

  (一)安置房源由政府提供定向经济解困房、居住房,市建委根据房源情况切块给各区政府和市房管局进行安排。

  1.符合享受政府补贴的,由政府提供定向经济解困房,其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5平方米以内。

  2.三代及三代以上同住一室的,其安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二)安置政策根据住房、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安置。

  1.符合“双困户”条件的,凭《杭州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户证明书》、《杭州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户安置补助资金证书》核发《杭州市市区居民低收入家庭定向经济解困房准购证》,在经济解困房中予以安置。其中,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可选择由市房管部门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或租赁廉租房进行安置。

  2.三代及三代以上同住一室或住非成套标准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凭《杭州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户证明书》核发《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在经济居住房中安置。

  (三)安置资金

  1、“双困户”的原住房,根据《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估产生的补偿安置资金额度,由区政府审核确认,并核发《杭州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户安置补助资金证书》,住户在购房时可凭证抵扣。

  2.安置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市物价局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确定。

  3.“双困户”在安置中,由政府按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标准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原租赁公房的家庭在安置新公房后仍未参加房改的,继续保持租赁关系。选择货币补偿的“双困户”,不予享受政府补贴。

  拆旧建绿

  和以往的拆迁安置不同,这次解决1万户住房困难户行动将与城市环境美化结合起来。建筑物拆除后的地块,原则上将实施绿化或建设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