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地产开发商期待公平竞争

http://www.cnestate.com  摘自  中国信息报  2003/7/10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火暴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但市场红火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最近,山东省统计局就房地产业发展的问题、前景,与一些企业经理进行了座谈。企业经理们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受,道出了房地产领域存在的三大不公平现象,并期盼“公平竞争”真正早日实现。

  ———竞争环境不公平,政府调控市场能力相对薄弱。

  一是由于对企业进退调控比较乏力,无序开发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政府对土地使用权控制不力,造成了有些单位、城内村庄凭借手中的土地,“画地为牢”,自行进行房地产开发,与有偿使用土地的房地产开发者相比,他们的利润空间很大,在价格上具有竞争优势;三是,经济适用房的作用难以凸现。经理们认为,政府应该把对开发商税费减免的“暗补”改为对低收入者的“明补”,建立评估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启动二手房市场和廉租房项目的力度,才会真正让国家福利惠及低收入者。

  ———竞争基础不平等,“内外”企业待遇不公。

  为了尽快获得更多的“域外”资金,各地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力度。在房地产业界,“外商”(各地规定凡不是本地的投资者都为“外商”)能够获得的优惠政策大致为:地段选择具有优先权,土地价格极其优惠,各项收费或打折或减免,各项配套工程绿灯放行,拆迁清地政府或帮忙或强制等。开发商们认为,让“外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造成的后果有三:一是“内外”企业待遇不公。政府一方面对外商实施优惠,另一方面也要保证总体收益。因此,对外商的优惠,就意味着对当地企业负担的加重,就意味着当地企业利润空间的减少。二是 “后遗症”较多,如:在资金方面,引来的投资不如挤占当地的多;在退路方面,有赚则干,无赚则溜;在售后服务、物业管理方面,大多不考虑。三是造成当地企业的利润空间下降,企业积累缓慢,企业持续经营困难。

  ———竞争条件不公平,收费操作标准不统一。

  企业经理们对此意见最大。国家曾经明文规定取消住房建设中47项不合理收费,从收费种类上看有所减少,但目前各部门的收费种类还有很多,在调查的企业中,最多的将近30种。目前在山东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各种费用所占的比重平均为11.24%。从调查的企业看,各企业税金相对比较均衡,而各种费用支出占房价的比重很不均衡,最高的几乎占房价的1/3。

  统计部门的分析人士认为,要解决房地产市场不公平现象,首先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调控能力。其次,也要给予当地企业与“外商”平等待遇,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房地产领域,政府工作的重点应考虑以下7个方面:一是合理调整税率,废除各项不合理收费;二是对城区或可开发土地实行统一管制,加大土地公开拍卖和长期租用制度的推行力度,不允许任何单位擅自开发未经公开拍卖的土地,提高政府对土地的控制力;三是坚决清除不具开发能力的企业;四是把经济适用房的“暗补”改为对低收入者的“明补”,真正让国家福利惠及低收入者;五是保证开发的配套服务,强制水、电、气、电视、电信和路等部门的公益配套,企业缴税后,决不允许再收取“小费”;六是落实货币化住房分配制度,提高住房购买能力;七是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让房地产“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