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飞涨与片面“经营城市”

http://www.cnestate.com  摘自  钱江晚报   2003/7/14

  这几年,一些政府官员和学者提出“经营城市”的主张。认为城市是“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十分经营”,主张要有经营城市的意识,对此进行改观。经营城市这一思路无可非议,其出发点当然也是好的。但是,凡事一旦强调过头,就会出现负面作用。经营城市也是如此。

  一是片面强调政府经营城市与党的十六大要求建立公共服务和管理型的政府理念相矛盾。经营要求从中谋利;而公共服务,不仅不能谋利,还要求让利和出利于民。政府经营城市,容易让城市政府形成哪里有钱可赚、怎样才能赚钱和千方百计赚钱的意识。政府如果在自己的理念中有这种赚钱的意识,则会在它的工作、条例、政策执行等等中,凡事就会以有没有钱、能赚多少钱为准。这样,比如保护文物之类的,不赚钱,反而要贴钱,就会不办或者少办;拆了文物建筑,搞别墅开发政府可获得较多的钱,于是要快办。政府如果是这样经营城市,则与商人没有什么两样,就谈不上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了。

  二是片面强调政府经营城市则会与民争利,甚至会损害于民。经营城市,铺草种树、修路挖河没有钱,要向企业和居民摊派;要整顿市容、拓宽街道、建设现代化建筑,于是一些原有的小店小铺,要关门停业;特别是一些城市扩建、改造,开发商品房,有的地方要修路,征用农民的土地,拆迁居民的房屋,不能合理补偿,有的补偿款层层被截留,到农民手中没有几个钱,农民没有地了,成了无业游民。如果这样经营城市,城市政府则会成为“见利就上”的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的方向转变,也将更加困难。

  三是片面强调政府经营城市会造成政府各部门乱收费的局面。一旦城市政府各部门都有了经营的意识,则会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设置审批事项、制定收费项目,想方设法收费,谋取利益。比如,农民进城务工,有关部门要收取暂住证费、劳务介绍费、劳工证明费等等;有的城市的交通公路部门,修了一条路,已经收费多年了,几倍的贷款都还完了,因为要经营,所以还要收费;

  四是片面强调经营城市往往会导致城市土地的炒买炒卖,土地收益流失,地价形成泡沫。经营城市,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经营土地。但是,以政府为主体经营土地,或者政府片面提倡经营土地,则会形成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城市政府往往从农民手中低价将土地征用过来,然后高价倒卖给开发商,财政和政府的一些部门从中得利;或者低价出让给开发商,地价之差带来的巨大利益由开发商获得。二是经营城市,往往是一些土地由开发商倒来倒去,最后用地和住房的企业和居民,感觉地价和房价太高,阻碍了土地的开发,增加了用地和住房企业及居民的成本。三是一些开发商买地是为了以后能倒出一个好价钱,但是一旦价格太高,卖出困难,开发商又无力再投资开发,则会形成“两烂”:即给城市形成大量的烂尾工程,给银行形成大量的烂账坏账。南方一些城市,乃至全国的很多地方城市,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形成的“两烂”,不能不说与城市里的土地过度经营有关。

  因此,以前只搞生产建设,不注重城市的形象,城市建筑像火柴盒,城市到处都是钢筋水泥,政府有钱就办国有企业,城市里“雾”烟障气,这不行;但是,片面强调经营城市,城市政府忙于赚钱,城市政府各部门都忙于经营,城市建设和改造得是比过去好看了,但是企业投资经营的收费负担太重,地价太高,能投资和开办的企业太少,正在经营的企业也难以为继,居民找不到工作,这恐怕也不行。所以,笔者建议,将经营城市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更重要的是,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强化城市政府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财政的意识和职能,切实在增加企业、扩大就业、保障社会等方面多做实事。(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