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范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使用

http://www.cnestate.com  中国财经报  2017/5/25

  近日,为完整反映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政策,便于市县操作,甘肃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对2011年制定的《甘肃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规定,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口径,于每年4月、7月、10月的10日以及决算清理期结束之前,分季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划转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得按半年一次或拖延至年底一次性计提和划转。每年决算清理期结束前,应当对全年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划转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进行统一清算。要严格按照20%的比例将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划转中央国库,不得在财政专户或地方国库滞留和占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