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政:土地供应以棚改、旧改为主 积极探索“租购同权”制度

http://www.cnestate.com  观点地产网  2017/8/17

  8月1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当中包括实施分城施策的土地调控、实施预售审批限价政策、严格网签合同备案撤销管理、严格规范市场销售(明码标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探索建立“租购同权”制度等十二条意见。
  
  意见中提到,对于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停止房地产供地;对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县市区,加大土地供应,以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为主;对非政府原因形成超过动工开发期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意见要求,商品房预售申请备案均价涨幅同比最高不能超过5%。首次绿色二星级以上项目、实施全装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同比价格涨幅不超过10%。首次申请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售均价同比涨幅不超过15%。
  
  同时,意见规定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并将楼盘销控表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开发企业实施约谈制度,对违规预售、哄抬房价、囤房炒房等行为进行限制和严厉打击。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意见规定借款人家庭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此外,意见提到要积极探索建立“租购同权”制度,借鉴租购同权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租房与购房平等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研究,适时推出符合烟台实际的“租购同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