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采取措施加强土地分年度有偿使用费征收

http://www.cnestate.com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2004/9/9

  一是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金融业、保险业、商业、公共饮食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及娱乐业和住宅出租业等行为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无论出租或自营,一律缴纳国有土地分年度有偿使用费。
  
  二是已出让的工业、住宅用地未依法经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报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改为商业等用途的,应及时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并在未办理手续前按国有土地分年度有偿使用费差价先行缴纳。
  
  三是各类改制和准备破产的企业,在办理土地手续之前,需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分年度有偿使用费。
  
  四是凡属上述各类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或缴纳国有土地分年度有偿使用费;逾期不办理的,将视情节采取按违法用地查处、公开曝光、对财政拨款单位予以停拨和直接扣拨、移交纪检审计等部门查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