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普通商品房将成市场主体

http://www.cnestate.com    2004/9/13

  为了逐步实现大多数居民通过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改善住房条件的目标,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各地通过控制土地价格、减少收费、降低成本等措施多渠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杭州、南京、宁波、上海等城市自去年下半年开始结合实际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现已取得积极进展。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普通商品住房是指通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建设成本,销售给中等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主要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调整以后,中等收入家庭不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对象,划入了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范围。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一方面既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应对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逐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又可以以此来推进我市旧城村改造和城市建设;在另一方面,使以政府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范围不至于大幅减少,有利于实现与现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有利于新型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完善。《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出让。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出让,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的附加条件,根据房屋预(销)售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数额、规划条件等因素确定。

  二是实施政府调控下市场化开发建设原则。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逐步改善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三是规定了优先供应对象。《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确定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无住房或住房未达标、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的申请人。其中危房户、城市房屋拆迁改造的被拆迁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引进人才可以优先购买。

  四是销售采取公平方式进行。销售普通商品住房应当按照困难优先、逐步改善的原则,采取公平方式进行。具体的销售办理程序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办法中关键环节公开的规定保证了公平的落实。

  五是多渠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总量。通过从现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转化、旧城村改造项目建设、新的规划建设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在目前我市旧城村改造进展缓慢和国家暂停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基本农田调整审批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建立转化机制,将现有经济适用住房中的部分房源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转化成普通商品住房,以顺利解决政策调整时期的衔接和过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