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土地租赁工作全面展开 实施办法出台

http://www.cnestate.com  日照网   2004/10/10

  近日从国土资源部门获得消息,《日照市国有土地租赁实施办法》已出台,标志着土地租赁工作在日照市全面展开。
  
  《办法》规定,租赁范围主要包括五种用途的国有土地:一是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新增经营性项目用地;二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三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土地;四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改变用途的土地;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有偿使用的其他非农业建设用地。对党政机关、行政性事业单位办公用地、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用地、单位自建自住自用的公有住房建设用地,居民自建自住或职工公有住房已房改的房屋用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暂不纳入租赁范围。但上述用地中改变用途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经营、出租的,改变用途部分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办法》同时规定,租赁方式可以采取协议或招标、挂牌、拍卖。租赁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年限一般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有经营期限规定的企业法人,其土地租赁年限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规定的年限,租赁期限届满时可以申请续租,但承租人必须预先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