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土地集约利用有“铁律”
投资额低于6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

http://www.cnestate.com  浙江日报  2004/10/11

  针对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用地紧张情况,义乌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土地供应矛盾。

  这份新近出台的意见,使得义乌市的用地“门槛”进一步提高。根据规定,今后义乌工业项目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不得低于120万元,工业企业等用地单位内部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未达到上述指标的用地单位将被处以重罚。对投资额小于600万元的工业项目,义乌将不再单独供地,项目投资者只能以租赁标准厂房的形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闲置土地的行为在义乌将被严厉处置。除了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外,义乌市还规定,对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应当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者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10%到20%的土地闲置费,并需尽快复建。

  为积极挖掘建设用地潜力,义乌市要求各用地单位充分开发地下空间;同时规定凡申请增资扩建用地的单位,要将已使用土地与新申请的用地数一并计算;对申请增资异地扩建用地企业,政府将以协商方式购回其原有建设用地。

  为健全土地集约利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义乌市还建立了乡镇(街道)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各镇(街道)上一年度新增用地集约利用程度、盘活存量土地实绩、标准农田建设、村庄整理、制止耕地抛荒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农用地转用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凡没能完成上一年度考核任务的镇(街道),市里将对该镇(街道)暂停办理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并相应核减该镇(街道)的年度用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