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区:土地补偿费在提取统筹基金后 可以货币形式全部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

http://www.cnestate.com  观点网讯  2024/5/23

  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崇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文件规定,在提取统筹基金后,土地补偿费可以以货币形式全部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
  
  根据实施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时,土地补偿费的50%将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50%划归镇集体经济组织。在撤制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资产将按照5%至10%的比例提取统筹基金,用于解决撤制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该政策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管理,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