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http://www.cnestate.com  浙江日报  2024/9/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集体创造收益、建设公共设施服务村民的重要载体和基础。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相当于给土地办理“身份证”。
  
  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定了权属来源,完成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就有了对土地具有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益,可以在土地上进一步开发利用。
  
  近年来,宁波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始终围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办证难”等问题,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对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深入清查核资、妥善化解难题、分类消化处置,保障农民土地权利,激活乡村振兴资源要素,助力共同富裕。
  
  40多年老房子
  
  有了“身份证”
  
  “四十多年的老房子终于有不动产证了,可以重新开发建设,创造更多的村级资产收益了。”翻阅着手中的产权“身份证”,慈溪市逍林镇桥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负责人激动地说。
  
  逍林镇桥一村草巾厂坐落于慈溪市逍林镇樟新南路。这个上世纪80年代的工厂,当时建有3排平房,原总用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近些年村集体计划在该处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增加村集体收入。但因历史原因,此房屋和土地无相关产权证书,无法审批通过修建改造手续。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现场踏勘、资料对照,指导逍林镇和桥一村进行测绘调查,查找相关权属来源材料,经公告无异议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化解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地避免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因未登记发证而“就地撂荒”,推动集体资产保值“生金”。
  
  排摸清查
  
  建立一宗一档案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可将农村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明晰化,并为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打好基础。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组织力量,开展慈溪4个街道12个镇范围的拉网式排查,并成立现场研判工作小组全面完成249宗地的现场查勘。
  
  截至目前,有32宗土地公告征询异议,其中18宗经公告无异议后已经完成登簿发证。
  
  因地制宜
  
  依法依规简化手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就是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这三个环节,解决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早期的土地登记缺乏连续性,存在权属界线上指界双方意见不一致、权属来源资料证明材料保管不善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妥善处理后方可确权发证。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的原则,逐一解决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指界等资料,进行确权。对于权属来源资料不完善的,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主要依靠沿用原来的资料,利用二调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资料,结合问询、谈话调查取证等,多渠道进行确权发证。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有序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让农村集体土地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身份,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和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