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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类补偿事项将有“重点规范”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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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今日早报 200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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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年的努力,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思路要在我省政府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开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省政府就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并提出一系列目标。
政府职责:要实现“法定化”
针对:一方面,市场运行中的行政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一些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
意见明确:要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在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基础上,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而消除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交叉和重叠,并最终“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同时,我省还要试行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作方式。
政府决策:定期评价制度
针对:我省各级政府在决策程序、决策机制和自律机制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影响行政的公正和效能。
意见明确:要建立省政府立法专家咨询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逐步建立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决策评价机构,定期对本级政府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
同时,对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
三类补偿:要尽快规范
针对: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的救济。
意见规定:今后,对违背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甚至搞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及时修改完善《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抓紧制定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规范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等方面的补偿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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