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低价位商品房不得乱销售

http://www.cnestate.com  新华日报   2005/2/18

  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要卖给政府认可的购房对象,绝不允许开发商随意销售。根据南通市出台的这项新规,今后市区开发建设的低价位商品房必须销售给三类人群:经市政府认可的市政建设工程、土地储备项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家庭;其他中低收入家庭。
  
  根据政策,购房人购买低价位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在享受标准面积以内的,按限定销售价购买,超出部分在享受标准面积一定比例或者一定范围以内的,按物价、房管部门确定的核定价购买,再超出的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

  南通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所有低价位商品房只能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对象限定销售,开发商一律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用途,不得流向市场向非特定对象销售。对违反规定者,房管部门将视其为“擅自预售商品房”行为予以追究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