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府相继谋策出击 利用房贷抽薪平抑房价

http://www.cnestate.com  解放日报   2005/2/22

  房地产高价,时下已为世人所关注,因此各地政府相继谋策出击,纷纷推出诸如土地限价、阻击炒房、期房限转等措施。然而,措施归措施,涨价还是归涨价。笔者认为,其实,平抑房价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之所以先期这些政策都没有什么效果,是因为未击中要害,或者说没有采取釜底抽薪式的非常之策。在笔者看来,限价式房贷政策可以做到釜底抽薪。

  无论哪一种商品的价格,都是由两大因素决定的:第一是商品的内在价值;第二是商品的供求态势。市场的现实是,相当多时候,供求决定价格。联系到房产价格,首先是其内在价值,包括土地、原材料等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加上活劳动(建筑工人工资),再加上房价销售费用。其次是供求关系。时下房价一路攀升,似乎是供不应求。

  如此巨大的购买力从何而来?简单分析,答案就十分清楚。对房产的需求,有一个从心理需求(期望需求)到有效需求(即有购买力的需求)的实质性跳跃,即从无钱的欲望,到有钱的购买。早些年房产之所以卖不动,因为百姓手中无钱,缺乏现实购买力。如今房价贵了也能卖掉,说明百姓已经有了强劲的购买力。再深一层问,短短几年时光,百姓的购买力怎么就这么强了?答案也很清楚:既非收入猛增,亦非天上掉下横财,而是负债购买的。负债方式就是向银行借贷。可见有效需求是银行放贷创造的,银行事实上已经成为房地产商品的最大埋单者。

  银行发放住房贷款,推行信用消费,是社会一大进步。但笔者认为,目前的房贷政策有缺陷,仅发挥了推动房地产业发展的功能,而放弃了对房地产业调控的功能。具体表现为:不断扩大房贷规模,少问房贷结构。为此,笔者主张推出规范房地产价格的限价式房贷政策。

  限价式房贷政策,突出的措施为两条:高价房止贷,暴利房止贷,要害是釜底抽薪,切断社会购买高价房、暴利房的大部分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除外)。这一政策的推出,需要政府、银行形成共识,组成合力,才能奏效。至于高价房与暴利房的界定,只要认识上统一,技术层面上是可以解决的。房价高不高,可以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即居民平均收入与房价之比。一般参照系为一套百余平方米住房,工薪阶层(两人)5年-6年即可偿清债务。超出此限者,即可列入高价房。暴利房亦可界定,美国及其它发达国家房地产的利润率仅为5%左右,而我国平均在15%-20%,个别甚至达50%。至于上述操作,政府物价部门应该参与,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核算审定,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这样做既符合民意国情,也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

  推行限价式房贷政策,涉及银行业眼前利益,对此银行业要有“舍小利取大义”的气魄和眼光。紧缩房贷规模,就眼前看势必失去一块利息收入,是一种损失,但从长远看,从全局看,从银行未来的安全性看,却是大有益。对此,银行必须“风物长宜放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