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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征土地闲置费 遏制二级土地市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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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现代快报 200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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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3000-5000元/亩下月开征土地闲置费
为防止人为抬高土地价格,杜绝土地价格炒作,南京市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土地闲置费征收政策促进闲置土地利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征收的具体标准,宣布从3月1日起开征土地闲置费。
《通知》明确指出,只要是土地使用者拿地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延迟未经政府批准的用地都是“闲置土地”,大致有三种情形:
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的;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开发面积不足应动工面积1/3的;
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合同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面积核定闲置面积;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等原因延迟的,规定动工期限顺延。
南京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为:划拨土地3000-5000元/亩(1亩=666.7平方米),其中高淳、溧水3000元/亩,江宁、浦口、六合4000元/亩,其余5000元/亩。出让土地按每年不超过土地出让金20%计征,其中工业用地15%,经营性用地和其他用地按10%计征。
这项措施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二级土地市场的炒作行为,将虚高的土地价格降下来,最终降低房地产价格;不但能够使普通购房者受益,同时也有利于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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