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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省级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地价异常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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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国土资源网 200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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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第 195号政府令,公布《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办法》共分总则、土地供应、土地交易、地价管理、土地储备、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三条,并将于 3月 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坚持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建立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和土地储备制度。
在土地供应方面,《办法》规定,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城市规划等部门定期编制供地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办法》强调,经营性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其他用地,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加强对供地情况的监督检查,供地后 3个月内应将供地结果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土地交易机构应当于招拍挂出让前 20日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和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对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招标方应当设立 5人以上单数的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的主持人由招标方指定,其他成员在开标前 24小时内由主持人从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确定。
《办法》要求,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确定基准地价,建立基准地价听证和更新、公布制度;建立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体系,并定期公布。建立健全地价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加强对交易地价、评估地价的监督。对交易地价异常波动的地区,上一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调整供地政策、行使优先购买权、限制交易地价等行政措施。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格比标定地价低 20%以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低于市场价格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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