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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坚持集约用地走可持续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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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200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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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从扬州的实际情况来看,可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更加有限和珍贵。随着城市改造的需要和征地成本的不断提高,集约用地已成为改革和发展所必须坚持的原则,不仅是贯彻基本国策的需要,也是降低投资成本,提高土地产出率的需要。土地既是重要的资源,也是重要的资产。我们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认真执行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按规划、按功能分区利用土地。按照扬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老城区主要以商业、旅游交通用地和居住用地为主,城市工业通过逐步外迁,进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用地,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确定工业项目布局,促进市区建设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如市开发区第一次规划确定的16.5平方公里区域内主要是集聚一类工业项目,土地的利用布局主要安排高新技术工业园、电子一条街、汽车城等项目。市委、市政府通过实施沿江大开发战略,在土地的规划利用上确定沿江工业园为23平方公里,划定纺织、化工、物流三大功能分区,使相关产业项目相对集中,不仅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也有利于相关企业之间的生产协作和联合。在实施和服务市区对建设项目向开发区集中的同时,对乡(镇、街办)发展小型工业项目实施向乡(镇)工业园集中,对农民建房实施公寓式住宅向集镇集中,合理和集约利用乡(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的土地。
2、按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沿江开发的战略,确保开发区等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开发区是市委、市政府实施沿江开发,吸引投资的热点地区,随着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工业项目用地量大幅上升。如果不注意节约用地、集约用地,投资商要多少给多少,很容易造成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投入的浪费,降低开发区综合竞争力。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论证,结合基础设施配套状况等因素,严格执行江苏省关于集约用地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一般性外资工业项目,按注册资本每20万美元供应1亩地的标准控制用地规模。对投资强度低于每亩500万元的项目不能直接供地,必须建设标准厂房,通过出租标准厂房的办法解决用地问题。
3、按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根据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产业政策,我们在具体项目供地上注意三点:一是坚持对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出让。房地产、商业等经营性用地需要供地的,一律通过土地市场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二是对工业项目用地全部实行有偿使用。2004年全市已供应工业项目用地120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62%,全部实行协议出让供地,土地出让价格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价,其中,对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创汇企业实行优惠供地,由开发区财政补贴,严格执行土地收益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按法律规定实行划拨供地。全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用地,全部坚持依法报批,划拨供地。土地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动工,否则作为违法用地严肃查处。
4、多渠道盘活存量土地。盘活存量用地是推行集约用地、减少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重要措施。一是对已征未供的土地,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项目供地顺序和规模。二是由于资金、项目等原因一时无法开工建设的已供土地,要通过协商调整用地,重新安排建设项目。三是对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用地,按法律规定收回,盘活存量土地。四是对关停、破产企业的闲置土地要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五是为切实推动全民创业,建议各地对体量较小、规模不大的项目,统一建设标准厂房或创业园,集中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建配套。六是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通过盘活存量用地,保证重点项目用地,保证有市场有效益的投资项目用地,保证国家鼓励性投资项目用地,保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时坚决控制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投资和低水平投资项目的用地供应,
充分发挥存量土地的最佳效益。尽管今年土地征用受”冻结”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2004年1——11月份全市土地实际供应量已达到29070亩,比上年同期还多3375亩,保证了建设顺利进行。
5、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原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按国家规定,实行划拨供地的用途只有法律规定的四种。而在城市改造以及外延式发展过程,原有的大量的划拨土地被改变用途,从事商业、出租等。对这一部分用地。我市坚持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每年通过土地证书查验等办法,严格核实土地用途,对不按规定使用的,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收取年租金。扬州市区每年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原划拨土地收取的年租金超过300万元,既防止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也保证了土地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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