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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首付比例与房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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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新华社 20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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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业务标准和规定的通知》,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做出新规:首付比例与房龄直接挂钩。
以往青岛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不得低于30%,但现在根据《通知》的规定,房龄在10年以内(含10年),首付款≥30%;10至15年(含15年)的二手房首付款≥40%;15至20年(含20年)的二手房首付款≥50%;20至25年(含25年)的二手房首付款≥60%;25至29年(含29年)的二手房首付款≥70%;30年以上(含30年)的二手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业务受理方式由每月15日前申请,月末集中办理结清(撤押)手续调整为即时申请即时办理,确定了“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查标准,若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间在当月15日以后,单位前两个月住房公积金未予缴存的,视为欠缴。
《通知》还规定,借款人已婚的,签订合同时夫妇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借款申请人配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予考虑。对临时开户,突击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应在单位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后,再予受理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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