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刚拍下部分房号已易主
“富润”职工认建滨江住房一事引发议论

http://www.cnestate.com    2005/3/22

  诸暨富润控股集团3月2日才刚刚拍下杭州滨江区6号地块,这两天该楼盘的已售号子却已在市面上转让了。昨天,杭州人吴先生拿着别人的身份证花数千元通过该公司员工买到了房号。按照富润控股的规定,吴先生可以基准价498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得此房,而目前该区块的房价已在6500元/平方米以上。
  
  “富润控股”以集团名义拍下土地,造房,向职工出售,这一系列举措使其近日陷入舆论的漩涡中,地产界盛传其首开浙江集资建房先河。“富润控股”的行为,也引起人们各种猜测和疑问。
  
  5.3亿元集资难免让人联想
  
  3月2日,浙江富润(600070.SH)的第一大股东“富润控股”以9.4亿元,拿下杭州滨江区6号地块,随即该公司宣布,该项目全部住宅70%面向集团正式员工认建,基准价每平方米4980元,另外30%面向市场销售。有意参与的员工于2005年3月16日前缴清首期购房款15万元,于2005年5月20日前缴清第二期购房者30万元。据悉,3月17日,该公司以抽签方式抽取了1180个认购权;如果以每套房子45万元计,该公司很快收到5.31亿元资金。
  
  联想起“富润控股”拿下的这块地的土地成本,巨大的资金缺口难免让人有所联想:“富润控股”此举是给员工福利,还是在集资建房?
  
  很多实际购房者并非职工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诸暨富润公司的总部,当时楼上楼下着实热闹。现场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许多职工正在参加当地饲料厂附近一块地的房子的抽号。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富润的职工或职工家属。
  
  记者:“今天你们抽到号子了吗?”
  
  被访者:“没呢,这回又没抽到。”
  
  记者:“怎么说‘又’呢,你们最近还有抽号子的吗?”
  
  被访者:“就是上次杭州那个滨江的房子。我们买也不便宜,两期要交45万元呢,买不起啊。”
  
  记者:“买不起你们还去抽号子干嘛?”被访者:“呵呵,可以给亲戚朋友的。我身边的好多人都给熟人了。”
  
  记者:“那熟人也一定不会让你白忙吧?”
  
  被访者:“你是哪里的?”然后不语。
  
  一位已经“买”了熟人转让的号子的购房者对记者说:“富润公司早就考虑到了过户的问题,在下发给职工的一份文件(指的是该公司发出的《关于转发〈杭州滨江地块开发方案〉的通知》———记者注)中规定,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允许更改购房人姓名。”
  
  他说,如果不是一般的熟人关系,绝对是不敢冒风险把几十万元一次性交给别人代买房的;他现在已经把第一期款15万元打进了熟人的账号,以对方的名义买房。
  
  记者问:“你已经交了15万块钱,他们给什么凭证了吗?”
  
  购房者:“有一张收据。”
  
  “这么多钱,就一张收据,你觉得可靠吗?你得交45万呢。”
  
  “一开始听说这个事情,我就去查了他们公司的资料,应该是非常可靠的,我们也挺谨慎的,毕竟这么多钱。”
   
  各种疑问纷至沓来
  
  购房者的后顾之忧,引起不少人警觉。
  
  杭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产商说,认建者付了钱,就只拿到一张收据,根本没有合法的保障。按照他的理解,集资建房正常的程序是先集资注册公司,每个集资人成为股东,然后拿地,然后造房子;而现在呢,是先有地,后集资,再卖房。
  
  第二个问题是,按规定,该楼盘购房者在首期款缴满一年半后,可以要求集团公司以基准价每平方米5800元的价格回购。这也就是说,一年半之后,每平方米可以加上1000多元进行回购。这是一个颇值得玩味的规则。采访中,不少房产界人士认为,集资不应该出现回购行为,回购很容易使人们把它与集资建房联系起来。
  
  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该地块每平方米楼面地价3880元左右,加上各种税费,工程造价以较低标准每平方米1500元计,每平方米成本价最起码5800元,而现在以每平方米4980元出售,亏损是明显的,这亏损的部分谁来负担?如果是集资建房,不大允许出现这种情况。
  
  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松庆认为,如果这块土地规定是商品房开发,那么利用土地来集资建房,事实上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违反了国家土地使用管理相关法规。
  
  不过眼下认购者最担心的还是这批资金如何监管,富润公司今后的债权债务会不会影响到他们的利益。
  
  相关部门未有定论
  
  昨天下午,记者在富润总部致电董秘陈黎伟,他表示:“我不想接受采访,我们只是企业内部的事情,不知道为什么会引来这么大的关注。”据工作人员透露,这两天,该公司的领导层基本上都在杭州滨江区开会。
  
  在企业内部私下如此募集资金,是否涉嫌违规呢?昨天记者咨询了浙江银监局的有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这个属于企业内部的集资,不属于银监局的监管范围。”随后,记者又咨询了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该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原先人民银行有一个“非银处”负责社会集资的监管,但是后来成立了银监局,人民银行就不再具有监管职能了。至于企业内部集资这方面的监管是否属于银监局的职责,他表示不清楚。
  
  “富润”如此造房,有关部门将如何给予定论,至记者截稿时,暂时还是一个谜。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