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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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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200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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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政府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切实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水平,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杭州市今后对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作了新的规定。
优化产业结构
我市将落实产业政策和产来发展导向目录,坚持项目用地有保有压,对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 工业技改项目和解决“住房难”建设项目实行优先供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耗地量大、污染严重、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不再供应土地。
实行用地预审
今后凡是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对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应在申请核准、备案前,由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市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凭国土局提供的预审意见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在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后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凡没有农用地转用指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 的,不得批准、核准或备案建设项目,市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规划、用地和建设等相关手续。
执行供地政策
市投资、规划、国土等部门在项目审批、方案设计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环节,必须按照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指标的审核。不符合建设用地项目控制指标的,各职能部门不得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加强项目监管
对建设项目批准或备案之日满1年未办理规划勘设红线的,建设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对规划勘设红线之日起满1年未通过方案设计审批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满6个月未通过办理农转用、征用或建设用地手续 的,各职能部门的相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即自动失效,需要继续用地的,各职能部门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办理。
市投资办要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已批未供项目用地的清理和调剂工作,对非急需或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建设用地项目,将重新进行项目调整,农转用、征用批准后满1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或完成征地后满1年未办理用地手续 的,也将重新调整建设项目,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对构成闲置土地的,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盘活存量土地
工业建设项目原则 上向开发区集中,从严控制开发区以外的工业项目用地。对投资额小于最低行业投资规模的建设项目,可通过租赁存量厂房的形式获得生产场 所,不再单独进行供地。对能建标准式多层厂房的,禁止建造单层厂房。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存量土地进行增资扩资,改造或建造标准厂房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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