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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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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金陵晚报 20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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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该方案确认,两年以上未开发的闲置土地将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该方案规定,对被认定的闲置土地,将按土地闲置时间的长短,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一是土地闲置认定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使用者没有能力继续开发的,可申请政府收购。
二是土地闲置认定满二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经政府批准,可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延迟最长6个月动工开发建设时间。
对于闲置土地未作处置的单位,不予办理其他地块或新申请用地的相关手续,不得参加土地“招拍挂”竞买。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对2004年1月1日起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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