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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新政策 补贴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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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都市快报 2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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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被征地农民将不再有后顾之忧。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意见》开始施行(以下简称《补充意见》),解决了2003年6月11日前办理农转非手续,且在劳动年龄内失地农民的“双低”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至此,杭州市区劳动年龄内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实现了全覆盖。
明确补贴对象
近几年来,随着杭州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大,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也随之增多。为了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此前杭州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社会保障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解决了2003年6月11日后办理农转非手续且在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对2003年6月11日前办理农转非手续且在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人员“双低”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出台了《补充意见》。
《补充意见》明确了补贴对象,即在2003年6月11日前办理农转非手续,且2003年6月11日在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人员;补贴标准是,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70%后,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的30%。
按“双低”标准参保
考虑到失地农民的经济支付水平有限,杭州市按“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双低标准,对失地农民参保采用了多方筹资,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来讲,由财政补贴参保资金总额的30%,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个人共同承担剩余的70%。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办理,是以全省职工上年平均工资19%的比例为基数,一次性缴满15年。在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后,按政策直接领取养老金。
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的人员或已超过劳动年龄的人员,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作为其基本生活的来源。
这样,农民因国家建设而失去土地的同时,得到了社会的保障,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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