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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道卡两把锁”抑制楼市投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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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新民晚报 2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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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今天发文,针对楼市交易登记环节出台具体措施
上海一揽子房地产调控政策正在逐步落实细化到各个环节。今天,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再次发文,在楼市交易登记环节出台具体措施,用“三道卡、两把锁”抑制楼市投机炒作、规范交易行为。
据悉,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市政府6号文件已明确对办理转按揭的间隔时间进行调整,银行同业公会出台的《指引》也明确对居住不满一年的贷款房屋转让的,商业银行不再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服务。为此,市房地资源局将从4月6日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
严把抵押、转移登记环节
在这方面,具体有“三道卡”———
一、“上手抵押注销”和“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不再并办。
凡有抵押的房屋转让,卖出方(上家)应当先还清贷款,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买进方(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未办妥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转移登记以及买进方新设定的借款的抵押权登记。
二、加强对注销抵押和转移登记等交易登记环节的审核。
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关办结时限的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和新的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手续。进一步保证房地产登记的准确性,保障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
三、收件收据不再作为银行放款凭证。
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登记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收件收据的内容,在每一张收件收据上增加“本收件收据仅作为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的凭据,不能作为房地产登记证明使用”等内容。各商业银行将凭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发放住房贷款,从制度上降低商业银行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严管房地产权证办理
与此同时,上海给房地产权证办理再加“两把锁”———
一、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
为避免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身份证、冒充房地产权利人或伪造房地产权证的方法,虚假交易,骗取登记,4月6日起,全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内推广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凡新办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个人),在领取权证时可以自愿申请加载密码,权证上所有权利人,均可设置个人密码,登记信息系统对密码予以保存。密码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密码加载后还可以进行密码变更和密码挂失补办。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后,再次交易登记时,需输入密码方可受理。连续三次输入错误,交易登记手续将不予受理,权利人应按“密码挂失补办”的程序重新加载密码。对于已经领取权证而希望加载密码的权利人,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于每周日予以集中补办。
二、保护已预告登记的购房人权益,集中力量做好发证工作。
鉴于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中预告登记两年时效的规定即将执行。市房地资源局已于4月4日分别在《解放日报》和《新民晚报》发布公告,催促2003年4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俗称“大产证”)、2003年4月30日前办妥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但至今尚未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俗称“小产证”)或者他项权利登记(俗称“抵押证”)的单位和个人,于2005年4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预告登记两年保护期限过后,该预告登记不再受《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保护。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今天发文,针对楼市交易登记环节出台具体措施
上海一揽子房地产调控政策正在逐步落实细化到各个环节。今天,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再次发文,在楼市交易登记环节出台具体措施,用“三道卡、两把锁”抑制楼市投机炒作、规范交易行为。
据悉,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市政府6号文件已明确对办理转按揭的间隔时间进行调整,银行同业公会出台的《指引》也明确对居住不满一年的贷款房屋转让的,商业银行不再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服务。为此,市房地资源局将从4月6日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
严把抵押、转移登记环节
在这方面,具体有“三道卡”———
一、“上手抵押注销”和“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不再并办。
凡有抵押的房屋转让,卖出方(上家)应当先还清贷款,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买进方(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未办妥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转移登记以及买进方新设定的借款的抵押权登记。
二、加强对注销抵押和转移登记等交易登记环节的审核。
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关办结时限的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和新的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手续。进一步保证房地产登记的准确性,保障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
三、收件收据不再作为银行放款凭证。
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登记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收件收据的内容,在每一张收件收据上增加“本收件收据仅作为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的凭据,不能作为房地产登记证明使用”等内容。各商业银行将凭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发放住房贷款,从制度上降低商业银行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严管房地产权证办理
与此同时,上海给房地产权证办理再加“两把锁”———
一、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
为避免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身份证、冒充房地产权利人或伪造房地产权证的方法,虚假交易,骗取登记,4月6日起,全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内推广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凡新办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个人),在领取权证时可以自愿申请加载密码,权证上所有权利人,均可设置个人密码,登记信息系统对密码予以保存。密码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密码加载后还可以进行密码变更和密码挂失补办。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后,再次交易登记时,需输入密码方可受理。连续三次输入错误,交易登记手续将不予受理,权利人应按“密码挂失补办”的程序重新加载密码。对于已经领取权证而希望加载密码的权利人,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于每周日予以集中补办。
二、保护已预告登记的购房人权益,集中力量做好发证工作。
鉴于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中预告登记两年时效的规定即将执行。市房地资源局已于4月4日分别在《解放日报》和《新民晚报》发布公告,催促2003年4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俗称“大产证”)、2003年4月30日前办妥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但至今尚未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俗称“小产证”)或者他项权利登记(俗称“抵押证”)的单位和个人,于2005年4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预告登记两年保护期限过后,该预告登记不再受《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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