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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迈出开征物业税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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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北京日报 20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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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近日下发的《关于扩大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范围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前期已有工作基础的区县局,可力争实现对全部纳税人进行房产、土地情况的登记。”税务专家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征物业税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对房产权属的确认。那么这一举动是否意味着本市已迈出开征物业税的第一步了呢?
市地税局:只是开征物业税辅助手段
市地税局地方税处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4月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下发《关于扩大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范围的通知》,主要是为了加强房地产税税源的管理。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时间并没有确定,征收范围、征收办法都还是未知数,因此市地税局扩大房产登记范围与开征物业税的直接关系不大,只能说是作为开征物业税的一种辅助手段。
而且,通知中要求各区都完成登记的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50万元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符合这一标准的大部分都是本市的大企业,还有一些房产较多的中小企业。因此,摸清房产重点户的情况是主要目的。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可能率先实现对全部纳税人进行房产、土地情况登记的区县局估计不会是本市摸清房产权属难度大的老城区,亦庄开发区分局等房屋产权比较明晰的新城区则可能性较大。
试点地区:打算对全部纳税人进行登记
北京物业税试点之一———亦庄开发区的税务分局税政科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亦庄作为新区,区内大多都是新办企业,而且企业户数也比老城区少,房屋产权也相对更加明确。因此,对全部纳税人进行房屋登记的确要比老城区容易一些。因此,开发区分局打算,在去年和前年已经对房地产税源进行了调查的基础上,对区内的房产登记一步到位,将全部纳税人“一网打尽”。但是,对全部纳税人房产登记完成的时间,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无法透露。因为在前两年的税源调查之后,还有部分房产权属发生了变化,还需要重新核查。
专家:明确权属是征收物业税基础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物业税开征的前期问题是对房产权属和房产价格的确认。本市扩大房产登记,从总体来说,对改革房地产税制是有好处的。通过房产登记,摸清房地产家底,明晰产权和产权人,这也是为下一步对房产价格的评估做准备。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人大教授安体富也认为,扩大房产登记是开征物业税的基础性工作。虽然从目前的情况看,物业税在短时间内开征还有难度,但是试点城市仍应积极为开征做好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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