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严格查征商品房二手交易增值税费

http://www.cnestate.com  信息时报   2005/4/11

  广州市开始逐步严格查征商品房二手交易的增值税费。记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今年2月起,凡购入商品房一年以内卖出的,要缴交增值额5.5%的营业税,以及房屋成交价格1.3%的个人所得税;在购入商品房一年及一年以上至五年内卖出的,则缴交房屋成交价格1.3%的个人所得税;在购入商品房五年后卖出的,不用缴交任何税费。这将意味着购入商品房后五年内卖出并且房屋增值了,业主将有可能多交数千元的税费,其中以一年内卖出的税费最高。

  据悉,该税费征收目前仍处于抽查阶段。去年9月芳村区率先开始全面征收该项税费,而从今年2月起,广州市其他区域也有部分二手交易被抽查要求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业内人士分析,这就意味着广州市开始逐步严格查征商品房二手交易的增值税费。

  另外,今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将把白云、海珠、黄埔等区的二手交易过户手续下放至区国土房管局办理,此举也意味着税费的征收可能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