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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市民反对 立法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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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都市快报 20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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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去年起草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在征集意见时,由于246条市民意见中大多数持反对态度,该规章推迟出台,列入到今年立法调研项目。
这意味着,一部本可以在2004年出台的政府规章暂时搁浅,等待调研结论。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称,该规章最早要到2006年才能启动立法。
负责起草该规章的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三处处长张岩坦言,这在北京市政府的立法史上还是首次。
246条意见
绝大部分持反对态度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宣传处处长李忠普介绍,从2004年3月1日开始,市政府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和首都之窗网站就《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在随后收到的总共246条意见中,除部分对该草案表示支持外,绝大部分的市民持反对态度。
点评:“反对意见主要是针对草案规定的登记备案、治安管理责任的划分、房租确定方式中的指导租金,以及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过多、拖欠房租的处理方法等。”
李忠普表示,这么多意见中大多都有道理,反映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权益意识在提高,对政府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市民意见
该草案的规定是否越权
众多市民都质疑该草案的规定是否越权。如对草案中出租房屋者要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
有人提出,“房屋是房屋所有权人的物权,出租房屋是《民法通则》赋予公民处理私有财产的一项基本权利,地方法规无权要求备案。”
政府部门不该制定“指导租金”
此外,市民对房租确定的意见较大。如署名于女士的网民认为,“‘房屋租金’由双方自行商定,它受‘民法’和‘合同法’保护和调整,房管部门根据什么法律要求当事人参照它的指导租金?”
不赞同“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被处罚”
同时,市民对治安管理责任的划分也争议较大。对于草案中要求出租人、被委托人应当承担治安责任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以及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对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被处罚的规定,公众反应强烈。
署名yuyang的网民提出,“维护社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不应转嫁给本应受保护的百姓。”
没必要设立专门的部门
另外,公众还对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过多、拖欠房租的处理方法等提出了意见。
署名yan的网名认为,“《办法》打算在居委会、村委会和社区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登记、监督、清查房屋出租备案工作。这样会增加无数的所谓管理者,权力会无限延伸和膨胀。机构应该精简而不能再扩大了!”
点评:张岩称,有关部门制定该办法本想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以平抑房价。
二是通过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解决出租房的治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在一部规章制度里,同时解决这么大的两方面问题,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张岩分析。
部门看法
“立法一定要反映民众意愿”
对于《办法》因市民就其中的条款持反对意见而推迟立法一事,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说,“涉及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一定要反映民众的意愿。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是保证立法成功和公众利益的关键。”
点评:周继东说,经过分析和研究,法制办认识到,这一规章草案的确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因此已将该草案提交市建委、市公安局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此外,市法制办今年将进行专题调研,确保该规章的出台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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