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对16种房价违法行为“开刀”
房产商哄抬房价将被严查

http://www.cnestate.com  今日早报  2005/4/15

  房产商发布虚假销售进度,串通中介哄抬房价……你在买房的过程中有没有碰到过这些欺诈行为?如果有,现在起只要拨打12358举报电话,就能为自己讨一个公道。昨天,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公布了即将严查的16种违法行为。
  
  这16种违法行为主要有:
  
  ——不执行政府有关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政策,擅自立项收费或提高房价的行为;
  
  ——房地产经营者之间或者与中介经纪企业串通或联盟哄抬价格的行为;
  
  ——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行为;
  
  ——经营者以虚假的销售进度和销售价格,诱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
  
  ——经营者以欺诈手段,公布虚假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的行为。
  
  据悉,这次专项检查从下周一开始,至年底结束。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中介经纪服务的有关单位,自200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都是本次检查的重点;而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时间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房价不断上涨,使得许多消费者得用十年、二十年的积蓄来购置一个安身之处,正因为这样,大家更是要谨慎,不要因为害怕房价攀升,而在急于购房的过程中忽视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16种房价违法行为是:不执行政府有关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政策,擅自立项收费或提高房价的行为;房地产经营者之间或者与中介经纪企业串通或联盟哄抬价格的行为;经营者销售住房或提供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行为;经营者以虚假的销售进度和销售价格,诱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经营者以欺诈手段,公布虚假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的行为;经营者使用欺诈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或价格信息广告,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行为;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所标明的价格或基价及其幅度等与实际不符的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多摊公用面积或不应由消费者分摊的面积由消费者承担,造成消费者多付价款的行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内容、重复收费或超过浮动幅度收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经纪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经纪服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事前的价格承诺的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经纪服务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经营者以价外馈赠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经纪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的方式、馈赠物品(服务)的名称、数量或者馈赠物品(服务)为假劣的行为;经营者在房地产买卖代理中,按规定收取房地产买卖代理服务费后重复收取代办交易领证手续费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经纪服务时,结算价格与标价不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