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5月起开征土地闲置费
房地产用地标准为每月支付总地价的1.2%

http://www.cnestate.com  国土资源报  2005/4/18

  开发商买地不得不掂量钱包了,花钱买地若超过一年不开发,开发商就必须每月支付地价的 1.2%作为土地闲置费。也就是说,总地价 1亿元的土地,闲置费将高达每月 120万元。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首次对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进行明确。该办法将于今年 5月 1日起执行。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介绍,由于旧体制下“关系地”、“权力地”的存在,造成大量闲置土地积存在,造成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不开发,坐等土地涨价而获益,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开发商们对依照市场价格参与招标和拍卖的积极性。为此,为了规范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使用行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出台了《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自《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闲置之日起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征收单位将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规定,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有两项标准,对于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其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 1.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 0.8%;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 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 20%。

  对于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则按《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