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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分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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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杭州国土资源网 200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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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本月11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及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对我省今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有了新的规定。
三类用地不在征收范围
凡是使用年度计划、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全部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但对符合法律及《划拨用地目录》的单独选址新增建设用地、单独组织农转用申报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及其他只转不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有偿使用费百分百缴国库
自2005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先缴后分,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办理缴库手续时,收款单位栏应填写“财政部门”, 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库款的国库名称。预算级次填写“中央30%、省20%、市县50%”,国库收到库款时按注明的分成比例划入中央总金库、省金库和市(县)金库。补缴以前年度部分,国库仍按原办法核算。 财政部门在开具缴款书时,应注明应缴有偿使用费的建设用地项目或批次名称,并将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一般缴款书”复印件通过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核对无误后,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有偿使用费实行专款专用
留给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省、市(县)基金预算收入,所有支出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支出,不得平衡财政预算,结余应结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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