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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负责人:将杜绝欠款房地产商变相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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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北京日报 200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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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一位负责人近日表示,对资金不落实的新上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并采取暂停安排或减少国家补助资金等限制性措施。继续拖欠工程款的开发商,要坚决杜绝变相再投资。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资金不落实的新上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并采取暂停安排或减少国家补助资金等限制性措施。对在建项目要加强监管,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在切实提出并实施资金落实方案前,坚决予以停建或缓建。对违规审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另外,对继续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管理部门要禁止其以自己的名义或投资入股单位的名义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新开房地产项目;禁止其投资方、股东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活动,限制其参与政府特许行业的经营活动。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核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对象资格、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严格审查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是否达到法定条件;达不到法定条件的,不得向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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