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方政府在土地问题上应加强依法行政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 张新宝
|
http://www.cnestate.com 2005/4/26
|
全国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数量明显下降。2004年发生的违法行为比上年下降24.98%,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比上年下降 33.52%,这是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成果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涉及的土地面积及其中的耕地面积反而分别上升了 25.53%和 32.88%。除政府违法、重点建设项目违法外,在宏观调控中一大批违规上马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被清理,一批大量违法占地的钢铁、水泥、高尔夫球场、大学城等项目被查处,是土地违法行为比率提高的重要原因。而这些都说明,地方政府违法仍是当前土地违法中的突出问题。所以说要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果,防止反弹,就首先要解决政府依法行政的问题。具体说来,领导干部在土地问题上应当树立一个观念,六种意识。
一个观念就是科学发展观。中央已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措施、手段,就是通过土地严格管理、把住阀门,来实现科学发展。
政府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六种意识。
第一种意识是切实保护耕地的意识。这是国务院《决定》讲到的内容,也是温家宝总理在去年 10月 28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
第二个意识是严格按规划办事的意识。过去在执行规划上有几种现象。第一种是规划围着领导转。第二种现象是规划围绕违法变。哪个地方违法用地,不符合规划,就把规划修改了。第三种现象是规划随着项目变。项目引进一来了,开发商看见这地方好,投入少,交通方便,就要用这块地。领导说把规划修改修改,让项目落下来。还有一种是规划随着风水变。港商、台商特别重视风水。一旦看中基本农田,规划则又要改一改。这种局面一定要转变。在定规划之前,要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但是一旦定下来,就要按规划办。要树立规划的龙头作用。
第三个意识是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识。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依法管地用地的关系。当土地审批和上项目在时间上发生矛盾时,千万不能有先上车后补票或者是先用了再说的想法。有个地方搞了个大学城,政府硬是让大学迁到这里,现在已经投入了 7亿元,光给农民的补偿费就有 4亿多元,建设投入了 3亿多元。 7亿元当中银行贷款是 5亿。他们的做法就是一边上项目,一边试图修改规划。这个事情发生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国家不允许耕地易地补充,大学城项目做不成了。但项目已经上去了,现在就造成两难的局面——拆了,国家损失大,学校损失大;不拆,又不符合规划。所以,不要有早晚会批下来,先用了再说的想法,一定要树立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意识。
第四种意识是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识。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去谋取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比如,各地互相压低地价,然后就压低给农民的补偿费。说是补偿费在 12倍以上,有的甚至在 30倍以上。他这个 30倍是怎么算出来的?倒算出来的。你上面不是要 30倍吗,我把给农民的 5000块钱除以 30,他说我们亩产值就这么多。这是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侵犯农民利益还有一种情况:在办理征地手续的过程中,手续还没有批下来,就去拆农民的房子,这也是违法的,也是侵犯农民利益。南方某省政府文件规定可以预拆迁,就是边报批,边拆迁。这种做法、这种文件都是不合法的。
第五种意识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意识。该让部门做的事,让部门去做。各级领导干部在土地问题上,要真正做到不批条子,不打招呼,不干涉土地行政执法活动。现在有些地方在土地出让中,量体裁衣,事先按照自己看中的企业的状况去设计招拍挂,设法让这个企业拿到土地。这种做法要不得。
第六种意识是法律责任意识。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法律责任意识,要牢记三句话,一是领导干部因公违法也是违法,二是因公违法的危害性更大,三是因公违法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前几年到某省调查,一个县卫片检查结果表明违法面积很大,达到 1万多亩。我对县长、书记说,造成这种结果你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政纪处分是怎么规定的,《刑法》是怎么规定的,你们知不知道?他们说从来都不知道还有这些规定。我批评国土局长,国家出台了政纪处分的规定,最高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你都不给县长、书记讲吗?你让县长、书记糊里糊涂违了法,这是你的责任。讲这个例子,是想强调,我们一定要有法律责任意识,一定要纠正要发展就不要依法用地、不按规划用地这样一种错误思想。我建议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这两章,牢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应负的责任,并且要把这个学习和学习土地犯罪的司法解释以及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起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