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0项措施狠压房价 涨幅要控制在5%内

http://www.cnestate.com  国际金融报   2005/4/29

  4月27日,南京市房产局提出今年房价涨幅要控制在5%以内,并出台了10项“规范开发企业行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措施。

  1、继续加强无证销售的查处,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不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房款。

  2、所售楼盘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20日内必须开盘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楼盘,不要申请领取销售许可证。

  3、加强对在建工程抵押房屋的管理,对于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应事先告知购房人。

  4、加强对存在瑕疵商品房的管理,房屋存有瑕疵的必须告知,未经购房人同意,不得签订买卖合同和收取房款。

  5、严格预留房管理,6月1日开始预留房必须竣工后才能销售。

  6、继续打击炒房行为,如有发现开发商和内部人员勾结炒房的,立即停止销售。

  7、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网上打印合同;不得虚拟申购预留房源,违反规定将停止销售;原则上商品房认购20天内不许转签合同。

  8、严格控制楼盘换手率,一套房屋换手不得超过两次,否则该套房屋要等到办理产权证后才能销售。

  9、加强预收款管理,预收款必须建立专用账户,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开发企业应每月提供在建工程进度照片,并通过网上公示。

  10、销售代理公司必须备案登记,不得赚取差价,销售人员持证上岗。代理销售商品房,只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赚取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