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房补贴制度不搞“一刀切”

http://www.cnestate.com  浙江日报   2005/5/9

  读者:我是嵊州市的一名退休教师。在职时,我和所有老师一样,未曾享受过住房补贴。据了解,根据我省住房改革领导小组的文件,像我这样的人可以享受到以货币形式补发的住房补贴。据我所知,目前嵊州市周边的部分县市已经兑现货币住房补贴。请贵报帮忙了解一下,我们何时能有享受这一补贴?

  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我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的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我省各市、县深化房改方案各不相同,大致分3种类型。第一种,全面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第二种,适当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第三种,不实行住房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嵊州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如房价收入比、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是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并经过省批准的。各地职工可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享受各市、县规定的房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