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单位自建房卖给职工应纳营业税

http://www.cnestate.com  江南时报   2005/5/10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表示,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应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涉及建筑与销售不动产两个应税行为,所以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3%),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5%)。若是自建自用的房屋则不征营业税。若是自建住房后又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