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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个“1000万”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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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20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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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个“1000 万”,即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也就是经济适用房。在日前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焦扬作了以上表述。笔者认为,这是对两个“1000 万”本质的一次形象诠释。
在我国,开展经济适用房建设已有好几年。上海在商品住宅用地取消划拨后,经济适用房似乎″消失″了。但是,作为保障性、政策性的商品住房的建设,上海却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以体现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
去年5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央行联合颁布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房界定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很明显,经济性是指适应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适用性是强调使用效果,而不降低建筑标准。笔者曾有幸聆听荣膺联合国人居奖的已故建设部部长侯捷的生动描述,他把经济适用房形容为“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好,占地不多环境美”。市领导在过去谈到配套房和中低价房建设时,也多次引用这段经典描述。
由于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关注普通市民基本居住需求,上海住房在快速走向市场化的同时,住房保障体系也已基本形成,如廉租房、低租政策、旧房改造和购房贷款贴息等。毋庸置疑,配套房和中低价房也都在不同程度上享有政策优惠。
70平方米左右占到七成以上;配套房定向出售,中低价房这次更明确了销售对象。凡此等等,不一而足。从社会保障角度上讲,两个“1000 万”和经济适用房并无本质差异。不同的是,前者价格略高因含有已付土地出让金,但后者在今后出售时也须补交综合地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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