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http://www.cnestate.com  新民生报   2005/5/13

  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望年底实现统一联网,届时银行的一切信贷业务在审批之前都可以上网核查贷款人的信用度,打出一个信用分。记者从杭州银行界获悉,各家银行与该系统相配套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也将于近期陆续出台,将对2006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根据信用高低区别对待。

  农行率先明确调整意见,基调是大多数原有借款人将得到农业银行最优惠的贷款利率,而对于明显属投机炒作购房行为的,则不予贷款支持。“意见”以今年3月17日为“分水岭”:对今年3月17日前取得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执行优惠利率的客户,在2006年1月1日利率调整时如无不良信用,即无到期未还本金、利息或罚息的,可对其贷款利率按照下限利率即期限基准利率的0.9倍即5.508%执行(分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至利率调整时有不良信用的客户,届时贷款利率将调整为期限基准利率或根据借款人风险状况进行一定幅度的上浮。

  对今年3月17日以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各分行可对借款人购买的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实行下限利率;除此之外,对借款人支付首付款比例较高的、借款人为农行个人优质客户的、借款人购买农行总分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住房的,或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下浮。但对同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的,必须实行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

  另外,农业银行总行已明确,2006年杭州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同时,要求各经办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该行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已购房屋情况,对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渐次提高首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