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过户激增

http://www.cnestate.com  广州日报  2005/5/20

  上周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后,广州二手楼市掀起波澜,不少炒家赶在6月1日前“跳水”卖楼,也有人希望趁低吸货。记者昨日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昨前两天每天前来办理二手房过户的达到450到500宗,比平时差不多翻了一番。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副所长黄文雄告诉记者:“这几天来办理二手交易的人特别多,我们每天也由原先下午四点半下班改成五点半下班。但估计这种状况不会持续很久。”

  从广州某著名地产中介获悉,新政策出台以来,该中介已有将近三成客户主动要求降价抛出房源。天河区一套148平方米的二手房业主甚至将房价从100万元降至90万元。这些业主中有相当部分是只有预售契约,但未取得房产证的,转让楼花的只占很少部分。

  有中介人士表示,广州市民购买房屋后不到2年时间就转让的,新政出台前买卖双方合共需缴交的税费约为1.6%,而按新政策是8.1%,即增加了6.5个百分点!因此,近日的确接到不少卖家致电求售,急着放盘早日套现,这其中主要以买了一两年的次新盘较多。

  目前在广州几家大型地产中介手上已和客户签过合同的业务中大约有20%左右是契约交易,即属于被国务院禁售的“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范围。据不完全统计,此部分个案约3000多宗,牵涉起码近万人。

  最近咨询新税收政策的市民特别多。对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广州要等省政府下文后才能确定。目前相关部门正组织专门研讨。

  广州有房地产商表示,广州投资买家在总体非占绝大部分。实际上并非所有转让期房的人都是炒楼者,应有更细化的政策出台。更有专家指出:一边出台政策限制消费者炒卖期房,一边允许开发商售卖期房,是个不合理的现象。

  房屋转让交营业税   新旧政策相差悬殊

  现行规定: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在有购房发票情况下,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再乘以销售不动产5%税率得出的数字缴纳营业税,没有发票按销售价全额征收。如王先生几个月前买了套80万元的商品房,现在可卖到100万元,转让时如果他有购房发票,缴纳营业税时只要按销售价100万元减去原价80万元的差额20万元乘以5%税率来算。这样他应缴营业税1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征收7%城建税和4%教育费附加,即1万×7%+1万×4%=1100元,总和1.11万元。
 
  新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王先生同是一年后不到两年内卖房子,税务部门要按全额征税,即100万×5%=5万元,并在营业税税额基础上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即5万×7%+5万×4%=5500元,总和为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