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年度用地计划分解定导向
优先安排集约利用程度高的建设项目用地

http://www.cnestate.com    2005/5/25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将今年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优先保障注册资金千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工业技术改造、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高等建设项目用地,全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该市依据各县(市)、区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和占全市的比例,以及全市2005年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区位分布,坚持“六原则”科学做好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一是产业导向原则。优先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即国家鼓励和允许类的项目)。二是时效性原则。对于申报的建设项目,必须根据当年可开工建设并能一次建成的规模、内容来确定用地指标;对于一次规划、分期分年实施项目,要求分别提出总用地和年度用地指标(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必须明确),原则上只安排当年建设的用地需要。三是集约性原则。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用地者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优先安排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建设项目。四是突出重点原则。优先安排国家审批需使用地方用地指标,省、市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教科文卫,特殊用地等建设项目。五是兼顾区域经济发展原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安排一定指标,优先用于注册资金千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工业技术改造、农业龙头企业、“百千”工程等建设项目,同时兼顾当地基础设施、农民建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项目。六是实行动态管理原则。对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动态管理,下达给各县(市)、区的年度用地指标,未按规定时限报批,收回用地指标重新安排。

  该市还采取措施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用足用好计划指标,切实做好土地利用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台账,对用地情况严格进行登记、统计,及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防止超计划用地。同时,提高用地报批效率,对已完成项目用地预审、初步设计、环境评价等前期工作且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建设项目,要求立即开展上报工作;对前期工作尚未完成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手续,使之符合用地报批条件。8月15日前各地未使用的用地指标将由市收回并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