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论资排辈”

http://www.cnestate.com  新华社   2005/5/27

  从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获悉,为了公正、公开、准确地评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效应,促进青岛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青岛市制定了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对房地产企业“论资排辈”。

  据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评分以客观数据为依据。评价对象包括在青岛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评分依据包括:企业当年度全国范围内开发经营业绩(即销售面积)、市场占有和潜在开发能力(投资额、竣工面积、施工面积、储备土地)、社会贡献(即上缴税金)三个方面共六项基础经济指标。同时结合企业信用,按照指标体系计分、排序。

  其中,销售面积(当年度现房销售面积加上期房销售面积)、投资额(本年土地购置费加上项目建设投资)、竣工面积(当年度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施工面积(上年度结转施工面积与本年度新开工面积之和减去本年度竣工面积)、储备土地(即待开发土地面积)、上缴税金(当年度经营税金及附加加上企业所得税)、企业信用良好行为(包括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等)所占权重分别为0.16、0.11、0.2、0.14、0.04、0.2、0.15,所有指标最高得分加起来共1000分。

  房地产综合实力排序分综合十强和单项十强排名,综合十强排名实行有不良行为记录一票否决制。不良行为包括合同违约,虚假广告,一房两售等欺诈和违法销售行为,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不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