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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制度资金均到位 房价能否应声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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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estate.com 中国地产投资网 200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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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全国大中城市房价一路“高歌猛进”之时,前不久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再次将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提到了目前我国房地产建设的重要位置。新政明确,廉租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这被看做是中国政府全面建立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框架性文件。
·土地供应优先安排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近日又表示,国土部门将优先保证经适房、廉租房的建设用地。同时,还将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的管理,各级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
李元副部长表示,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制订年度土地计划时,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用地。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此外,坚决防止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房开发。同时,还要求国土部门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该收回的要坚决收回,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
·资金来源渠道拓宽
年初的时候,国务院就已正式决定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至少5%作为廉租房制度建设资金。据统计,该笔专项资金全国合计将达100亿,相当于前八年相关资金总和的一倍。
而根据此次会议的要求,各级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支出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给予补助支持。这不仅提高了原先5%土地出让金的比例,还为廉租房的建设资金又增加了一条“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的渠道。
在10%的标准未正式出来前,中国地产投资网曾做过一期关于地方国土部门就廉租房的资金来源,将如何安排“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比例问题。根据在线调查,近70%的国土系统负责人均表示他们会严格执行5%的标准。另外也有部分国土系统表示执行比例会定在10%。这说明地方国土部门还是很愿意积极配合政策的。
曾有统计部门测算,如果仅拿出卖地收入的1%,这一模式操作就基本可以解决约60万户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而目前建设部的要求是将卖地收入的5%作为廉租房建设资金。由此看来,地方政府建立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便不应该再有资金缺口问题,中国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建立起完善的廉租房体系。
·政策对房价及楼市的影响
按照新政落实的理想状态来说,随着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逐步解决,国家住房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一部分需求被转移和释放,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涨势应该能够有所“收敛”。然而也有业内专家对此表示担忧:建设廉租房无疑需要大量资金及土地投入,伴随而来是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减少,地方政府将如何权衡利益得失?廉租房新政规定了诸多硬性指标,以求土地、资金来源得到保障。那么该如何避免这些措施造成新的房地产市场供求缺口?避免它成为推动房价上扬的动力?等等这些担忧,更多流露出的是对廉租房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的扣问。
要消除上述种种忧虑,既需要大规模的配套措施出台,也需要各项调控政策之间很好地衔接。目前人们最期盼的是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在政策执行中还需要因地制宜、因时调整、尺度的把握十分重要,稍有不慎,将适得其反。(夏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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