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垚:房产税离我们有多远

http://www.cnestate.com  武汉晚报  2010/10/8

  昨天,上海出台严厉的楼市调控新政细则,规定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将为开征房产税试点做准备,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预征率为2%-5%.
  
  公众对房产税的看法非常复杂。一方面,增加税负需要严格的征税程序;而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部分重合,有重复征税之嫌;但另一方面,高房价已经严重制约着人们的生活,并妨碍社会的安定。不少人也期望政府通过各种手段调控房价,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房产税便是其中一项。
  
  房产税或许是被过度期望了。加税从古至今并非社会治理上策,税负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新税,尤其是全国性征税,从来没有随随便便开征的,即使从程序上说,房产税从试点到全国推广,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深层次看,公众心情复杂,主要是房价持续走高。试点城市也常拿这一点作为开征理由。毫无疑问,这迎合了不少公众希望抑制房价的心理。但是,开征房产税首先是为城市增加了一项稳定税收。至于是否能真正抑制房价,争论颇多;而增加的房产税,其支出目的、如何使用,没有一个城市有详细说明。
  
  显然,开征房产税不该如此随便。但是,房产税从动议至今已经有近七年。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当时,中国的商品房价格并不高。可见,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不是调控房价。到了现阶段,土地财政开始主导地方财政的时候,房产税被赋予了别样意义。当然,在一定程度上它可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的依赖,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好地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
  
  但是,从公众角度来看,中国房地产业交纳的各种税费比较多,既不规范也不合理。《宪法》明确规定土地国有,因此购房者买房,实际上支付给政府的不是购地款,而只是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那么,向一个没有全部产权的土地上的房子征税,从法理上是说不通的。同时,如果既征收房产税,又不取消土地出让金等重合的税费,房产税的征收实际是重复征税,这更说不过去。
  
  如此种种,开征房产税的初衷、目的,税制的确定,如何使用,如何保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目前都是待解的问题。所以,确认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上海也好,其他城市也好,如何开征还必须经过严格的意见征求和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