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霞 :房价统计仍需进一步完善

http://www.cnestate.com  证券时报  2011/2/21

  1月全国房价统计数据上周末新鲜出炉。国家统计局依据《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统计发布的全国房价数据,更为“逼近”楼市真相,但是房价统计改革并未毕其功于此役,仍有不少值得探讨之处。
  
  首先,如何提高二手房价统计的真实性需进一步研究。新方案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特别是新建住宅售价采用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从而大大提高了一手房价统计的准确性。对于二手房销售价格,“新方案”规定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但问题是,目前为了避税,二手房交易中普遍存在着按照较低的地区过户指导价或房屋评估价来签订“阴阳合同”的做法,这使得二手房交易的真实价格被普遍掩盖。面对此种状况,如何打探到二手房价格的庐山真面目令人担忧。
  
  其次,房价分类统计仍有待细化,应考虑增加发布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房价的分类统计数据,如果国家统计局暂不发布这一分类数据,那么各地统计部门可以先行先试。新方案调整了基本分类设置标准,设置了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指标,从而更好地揭示了住房供应和需求结构,便于不同住宅房价的差异性比较。但是目前房价分类统计中需要关注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并没有单独的分类,这就使得人们无法得知剔除保障性住房之后其他商品住宅的价格涨跌情况,而这更为大多数居民所关注。因为保障性住房毕竟惠及面有限,大多数人仍需购买商品房。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不分类统计的另一弊端是,随着保障性住房的增多,混在一起统计的新建住宅整体销售价格会被拉低,但实际上其他商品房价格却在大幅上涨,导致房价统计的真实性屡遭质疑。
  
  此外,各地区的房价发布也有需要改进之处,比如在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地区,应该发布当地区域房价分类统计结果。以北京为例,应定期发布按环路统计的房价变动情况。近年来,随着六环以外的边远地区房屋供给增加,北京房价总体涨幅收窄,但实际上五环内的房价却涨幅巨大,如此来看北京的房价究竟是涨了还是跌了?如果定期发布按区域分类统计的房价数据,更利于房价的差异化分析比较。目前,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将房价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已成各级政府的一项重任,房价也早已成为楼市调控政策出台的参考依据和执行效果的衡量标准。
  
  总之,房价统计改革已迈出成功的一步,但要进一步完善仍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