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向购房者借款?退钱罚款!

http://www.cnestate.com  摘自  都市快报  2002/6/26

  存钱订号、借款协议、投资协议……许多尚未取得预售资格的楼盘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变相方式收取购房订金。日前,杭州市房管局对杭州华绫房地产公司违法收取订金的行为作出处罚。

  据了解,华绫房产正在湖墅南路开发楼盘湖墅嘉园,为小高层、高层商住楼,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以购房人自愿借款的形式与之签订房屋认购书,向每户收取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订金,将其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共约160万元。而按《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接到购房者投诉后,杭州市房管局对房产公司作了调查,该公司承认了自己的违规行为。目前房管局按规定对华绫房产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责令该公司在接到处罚通知书10日内将已收取的160万元人民币退还购房者。

  目前开发商变相收取购房订金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存钱取号,购房者以个人名义将一定金额房款存入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拿到购房号子;一种是上述的借款协议;还有一种是投资协议,即购房者以投资者的名义向开发商缴纳一定金额的房款,开发商用房屋作为购房者的“投资抵押”,“在房屋预售证领出后,投资款有权转为购房款”。后两种方式对购房者来说有较大的风险,而且有非法集资之嫌;第一种方式虽然不会给购房者带来直接的风险,但易使楼市投资风过盛。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房管局正在考虑出台限制楼市变相收取订金的政策,同时拟对二手房市场进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