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信用房产” 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http://www.cnestate.com  摘自  浙江房地产  2002/7/24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宁波市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对投资和消费的拉动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带动社会经济和相关产业发展的一个有力支撑点。但是,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功能还不健全,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素质不高,销售行为不够规范,住房质量通病尚未根本消除,消费者针对房地产相关的虚假广告、延期交付、面积误差、房屋质量、物业管理、房产中介等方面的投诉连年上升,这不仅影响了开发单位、物业公司、中介机构的信誉,也影响了整个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决不能让少数企业、少数人不讲信用的行为损害宁波房地产业的声誉。为此。
  
  一、要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房地产业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把各种形式的房地产经济适用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健康轨道。
  
  二、要整改企业的合法有序经营,规范其经营行为,促使企业在行业法规的约束下进行开发经营,并定期开展房地产监察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运作,确保房地产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宁波房地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要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提升新的开发理念,以适应个人购房时代新的住房消费观念和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需要。在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入WTO后外商介入房地产业的示范效应下,促使开发企业优胜劣汰,物业品质明显提升,品牌房产日益畅销,房屋质量逐步提高,建筑造型、色彩、风格等充分体现时代风貌和港城特色。
  
  四、要继续整顿中介服务市场,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为,健全完善中介人员、中介机构持证上岗制度,适度控制经纪人和中介服务机构量的扩张,注重质的提高,重点扶持一批运作规范、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不断提高水平和档次,建立起覆盖面广的房地产中介信息网络,发挥中介机构对市场的导向作用。
  
  五、要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打破过去那种谁开发谁管理的单一管理模式,引入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机制,活跃物业市场,促使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上下功夫,求质量,创品牌,真正走市场化、规模化经营的道路。
  
  六、要积极开展“放心房”、“放心中介”、“称心物业”承诺活动,进一步培育和扶持重承诺、承信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引导相关企业依法经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七、要努力制止恶意炒作虚抬房介现象,房价的非正常上涨既会挫伤群众购房的积极性,又容易造成开发商盲目上马高档项目,势必造成市场过剩,形成泡沫经济。要采取有效措施,理顺商品房价格,制止非正常上涨,对违反市场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打造“信用房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通力协作。广大消费者要特别注意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进,做到货比三家,心中有数,并有义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对少数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虚假宣传、黑箱操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或直接通过诉讼形式维护自身权益,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房地产经营者、服务者要自觉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自觉遵守市场交易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经济秩序,把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健康、有序发展。(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王人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