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夹心层”:一道待解之题

http://www.cnestate.com  摘自  杭州日报  2002/9/12

  这是一群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也不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城市居民,人称住房“夹心层”。目前以低收入家庭秋主构成的住房“夹心层”现象,逐渐在我国一些城市尤其是东部城市凸显,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夹心层”现象不容回避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问题,必须研究。”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住房指导处沈洁长处认为,夹心层问题必须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联系起来,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虽然在北京得到逐步规范,但应该回归它作为住房保障的本来面目。

  针对住房“夹心层”现象,有人提出,廉租房的对象能否扩大?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之所以以低保户为对象,是因为民政部门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认证体系。由于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廉租住房的对象扩大必须慎之又慎。

  “现有廉租对象只能依靠民政部门定的低保线,要想突破很难,因为无法进行收入和住房的审查,这是个大问题。比如说,在上海,很多人的工资外收入要比工资收入多很多。”李德润说。

  “最大的困惑就是个人资信问题。”有同感的董佳懋认为,有些低收入家庭或者最低收入家庭在炒股票,无法核查。而股票这样的正常收入都无法核查,更不能说灰色收入。厦门市房管局副局长陈林灵进一步提出,“夹心层”也就是中低收入家庭的跨度非常大,能不能分清层次?

  “夹心层”现象不容回避,而对待廉租房对象又要慎重,住房“夹心层”成为一道待解的难题。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解决“卡”住住房“夹心层”问题的这一主要瓶颈。

  “夹心层”需尽快进入政策视野

  近年来逐渐凸显的住房“夹心层”现象,已经引起了一些城市的关注。据介绍,上海在考虑廉租房立法时,原来讨论的是《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现在正讨论“更名”为《社会住房保障办法》,将低收入家庭纳入了考虑对象。

  我国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实行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那么,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应怎样实现呢?北京、上海及建设部政策研究中惊扰有关同志的共同看法是,将目前“只售不租”的经济适用房改为“可售可租”。我国大城市可以兴建“可支付的租赁住宅”:政府为这部分“中间房屋”提供充分的土地、税收等政策保障。如果能够以长期的金融政策支持(住房贷款现在一般是短期),就会有企业感兴趣,兴建一批租赁住宅。这样,低收入家庭可以按照廉租住房实行租金补贴等办法,低收入家庭可以租赁“可支付的租赁住房”。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副司长侯淅珉认为,“低收入群体”也就是“夹心层”的住房保障确实是一个大问题。完善的住房政策下,通过政府信贷都买不起房的人,都应该纳入这个体系。但是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多问题。经济适用房政策需要反思和完善,住房市场发展应该分类指导。(李斌 孙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