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地产纠纷的七大建议

http://www.cnestate.com  摘自  中国房地产网  2002/9/17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当前每年房地产方面的投诉呈两位数上涨,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为此,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

  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系统统计显示,1999年受理房屋建材方面的投诉为21235件,比上一年增加3573件,增幅达到20.2%(其中质量问题14855件、计量问题1234件、虚假广告366件);2000年22179件,比上年增长11.44%(其中质量问题14481件、计量问题1389件、虚假广告395件);2001年25116件,比上年增长11.32%(其中质量问题16221件、计量问题1432件、虚假广告320件);今年上半年关于房屋建材的投诉达到16848件,其中房屋投诉为672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8.3%。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房屋质量问题;二是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三是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四是面积任意“缩水”、“涨水”;五是产权证难办理;六是物业管理问题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王前虎提出有关解决问题的七项建议:
  
  1.完善保护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配套法律法规。如按照《消法》、《合同法》、《广告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保护购房消费者权益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明确向消费者个人出售商品房时,如果实施了欺诈,就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加倍赔偿的条款。同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还有权对故意扰乱商品房市场的害群之马运用重罚措施加以治理。

  2.加强商品房市场的全面整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营主体、广告宣传、房屋面积、房价构成等制定充分体现公平、诚信原则的严格、统一的标准,使消费者买得明白,住得安心。

  3.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切实做到政企分开。增加行政机关、检测机构在制度、标准、程序等方面的透明度,以利于社会监督。

  4.分阶段、不间断地处理一批大要案。对涉案人员不认级别,凡滥用职权、贪赃枉法、阻挠办案、构成犯罪的进行公审,予以震慑。

  5.对房屋面积测量和质量检测单位实行严格监管。实行资质认证,杜绝行业垄断,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其违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不认可本行政区划以外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地方性规定予以废止。

  6.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国务院组织商品房市场专项整顿治理的有利形势下,动员社会积极配合。可运用举报有奖制度等形式发动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

  7.健全房地产经营企业资质审验体系。在年审的同时,对开发商、物业公司实行信用监控和公示制度,加快商品房市场信誉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