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入世后城市政府对房地产开发的中观管理

http://www.cnestate.com  摘自  中国房地信息  2002/10/10

  房地产开发的中观管理是指省以下的城市政府对房地产业的管理。加入WTO要求政府先入世,政府是入世的最大应对者。WTO对政府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首先要按照非歧视贸易原则,减少行政干涉,政府给予所有的企业以国民待遇,对各类企业的支持必须是全面的、平等的,否则就构成歧视;其次要按照透明和可预见原则,增强经济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性和可预见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政策都要公开;第三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取消对经济行为不公平的行政限制和干预,政府应该是市场规则的规定者和规则执行的监督者,而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第四要按照自由贸易原则,更多地开放国内贸易市场。入世之后,城市政府对房地产开发的中观管理职能将发生很大的转变。
  
  一、明确房地产开发建设程序。
  城市政府要制定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程序,使开发企业得到房地产开发正常运行的“交通图”和“交通规则”,指明开发企业开发的步骤、途径、规模、方式,以及开发企业应遵守的开发规则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统一政令,简化程序,便于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公开房地产开发的可利用资源。
  各地政府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时,要研究土地使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适应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下一步发展,学会在土地租赁制、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全覆盖、土地使用权交易规范化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与发展,对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要公开发布,进行招标拍卖,通过制度规范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效地阻止暗箱操作和私下转让,制止项目用地的不平等竞争,从源头净化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一是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总规模每年进行总量控制。二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必须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购买。三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必须先规划,后拍卖。
  
  三、营造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环境。
  政府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法规,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使企业与国际接轨,按市场经济规划公平竞争。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国资本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应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构建“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迪帕克曾指出:“中国在资源流动上存在的问题是:劳动力自由流动程度不高,资本流通不畅”,加入WTO后,“中国应该首先培训和加强劳动力和资本等资源的流动性”。这说明,人才流动性的增强是中国加入WTO后的必然趋势。
  
  加入WTO后,国外房地产企业将全方位地进入,它们凭借其雄厚的实力、优厚的待遇和先进的办公条件,势必将更大规模地吸纳中国房地产企业的人才。房地产业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国内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高级人才争夺战”必将愈演愈烈,国有房地产企业的“冗员沉淀”问题将更加严重。以与房地产业密切相关的金融业为例,近年来,新建立的各类金融和保险机构,骨干队伍基本上都是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优秀人才中流失而去的。其实,我们应该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一个人,或者说一个“人才”,他在企业中已不是一个自然人,而是一个经济人、社会的人,他的价值和经济性是第一位的,因此,企业为此应该建立一个相适应的平台和环境,并使其价值得以充分的体现,否则,企业是很难持续地实现产品和市场的目标的。
  
  现代企业制度规定所有权与经营权要分离,要求要有专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门管理。作为所有者,要目光远大,善于感性思维,致力于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大的决策;而作为经营者,则要心思缜密,长于理性思维,善于组织管理,这些性质难以集于一身。现在房地产业并不缺少有远大目光和善于感性思维的所有者,所缺少的,恰恰是具有房地产专业知识、又有房地产业经营管理经验的经营者,缺少把所有者的决策精心组织策略动作变成现实的管理者。任何一家企业乃至一个行业要兴旺发达,在根本上都离不开一大批具有国际管理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
  
  房地产企业的制度创新应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新经济发展的趋势,并充分重视人才资源,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如实施期权制、全员持股等制度创新计划,以塑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际上,市场竞争将迫使房地产企业选择制度创新,是“筑巢引凤”,主动地去吸纳人才,还是“引凤筑巢”,被动地实施制度变革,都要经历“阵痛”、付出代价,但结果却是一样的:只是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制胜于未来。
  
  可以预见的是,房地产企业在经历新一轮的“圈地”浪潮后,对人才的争夺战也将如火如荼地上演。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进入房地产市场竞争的不仅是国际产品和资本,更重要的是与此相适应的最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运行模式,如果国内的房地产企业不能在这方面与世界接轨,则必然在未来的竞争中落败。因此,“尊重资本,善待人才”,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张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