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http://www.cnestate.com    2002/10/3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供地方式缺乏有效控制,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划拨土地大量非法进入市场,随意减免地价和挤占国有土地收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城市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结构不合理,绝大部分城市划拨土地尚未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我省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切实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更好地发挥国有土地资源和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拟供应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和规划用地条件等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大力推行建设用地储备制度,积极探索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新机制,逐步建立国有土地统一经营管理制度。城市规划区内需要调整没用的存量土地、旧城区改造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纳入政府统一储备的范围;划拨土地进行转让、改变用途或者联营联建等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也可通过收购等有偿方式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计划。

  三、大力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依法应当实行有偿使用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原划拨土地改为有偿使用,暂不具备采取出让方式的,要实行土地租赁。要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对于应当实行招标、拍卖而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协议出让行为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四、加强土地市场管理

  要切实加强土地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公开、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严禁利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转让等形式相炒买炒卖"地皮"。以出让和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认真组织对闲置土地的清查登记,对闲置土地依法采取收回、置换、保留权益、收取闲置费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对于依法应当收回而未收回的闲置土地,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直接予以收回,作为本级储备土地。

  五、加强地价和国有土地收益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要按国务院规定切实加强地价管理,确定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并向社会公布。省国土资源厅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国有土地出让结果和土地价格评估结果要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监督。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出让金等土地收益征收和管理,防止低价出让、租赁土地;禁止随意减免和变相减免地价;禁止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等。坚决杜绝"以地换路"、"以地换工程"、"以地抵扣工程款"及提供"回报地"等做法。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六、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监督管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抓紧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地价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以及各类审批事项的内部会审制度。抓紧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对建设用地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实行建设用地和土地资产处置备案审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土地事项要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继续实行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土地管理审查制度。具体审查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监察等部门制定。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要抓紧修订和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规定,会同省审计厅研究制订土地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的专项审计办法,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建立有关部门联合办案机制,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武器,打击和震慑土地违法、犯罪。当前,各地要抓紧选择一批土地违法犯罪的典型,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土地市场集中进行整顿和规范,并将有关情况于今年10月底前书面报告省政府,抄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一年九月七日